2017年度上海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评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8-3-2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服务便函〔2017〕23号)要求,按照《上海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流管〔2017〕43号)的规定标准,经本市各区卫生计生委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评选与审核,拟将闵行区、杨浦区、徐汇区和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拟推荐闵行区和杨浦区申报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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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